错案终身追责,不能是一句口号,更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 近日,侯志远律师在其微信公号“我要给他一束光”以及资深媒体人“陆火”通过其微信公号“塔子山评说”,披露了制造错案的检察官朱学珍不仅未受到追责反倒升任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引发关注。 朱学珍制造了哪一起冤案? 事情得从2005年说起。 这年的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 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 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走出监狱大门,张志超已是30出头的男子。在被羁押的15年中,张志超有4位亲人去世,包括爷爷、奶奶、姥姥和父亲。 15年,5475个日夜,张志超把最珍贵的青春,锁进了不见天日的高墙。他被刑讯逼供,被剥夺了说话的权利,被硬生生扣上了“强奸杀人”的帽子,用整个少年时代的自由,为一场子虚乌有的罪名买单。虽然沉冤得雪的判决最终递到他手里,可他被偷走的15年人生,再也没法重来——错过的校园,破碎的家庭,与社会彻底脱节的人生轨迹,是332万国家赔偿永远填不满的伤口。 而亲手制造这起冤案的核心人物朱学珍,当年作为出庭公诉人,手握四份能直接证明张志超案发时不在现场、毫无作案时间的关键证言,却刻意将这些无罪证据全部隐匿,仅凭漏洞百出的不稳定口供,强行将一个未成年少年推上了重罪的被告席。这哪里是普通的办案疏漏,这是明目张胆的枉法,是把法律当成了构陷无辜的工具,是亲手将一个少年推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更令人拍案而起的荒诞剧情,却在后续的现实里上演:2022年相关部门通报对该案涉事的10名检察系统人员作出追责处理,处分从党内严重警告到批评教育不等,作为核心责任人的朱学珍,没有降级,没有免职,没有调离刑事办案一线,连最基本的岗位调整都没有。仅仅四年之后,2026年2月,郯城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告任命朱学珍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这名被指隐匿无罪证据的枉法检察官,非但没有为自己的过错付出应有的代价,反而手握了更大的司法权力。 这是对“错案终身追责”庄严承诺的公然践踏!最高检曾反复强调,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终身追责”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可在临沂的司法体系里,这条本该带电的高压线,却成了可以随意绕过的虚线。一个造成无辜者蒙冤15年的司法人员,没有被清理出政法队伍,反而得到提拔重用,这传递出的是极其危险的信号:枉法办案几乎零代价,办错案子自有国家兜底,只要走完内部追责的过场,就能继续在办案一线手握大权。 当一个有过重大枉法前科的检察官,站在公诉席上指控他人犯罪,当她手握刑事案件的审批大权,谁还能相信她会守住证据裁判的底线?谁能保证下一个张志超不会再出现?法律的公信力,从来不是靠口号建立的,它建立在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办理里,建立在每一次错案的严肃追责里。如果制造冤案的人步步高升,蒙冤受屈的人用一生都等不来迟到的正义,那么所有关于司法公正的承诺,都会变成镜花水月。 笔者注意到,临沂“二苏”杀人案,争议极大,朱学珍也是该案的公诉人,案件经历多次审理,有辩护律师提出其撰写的起诉书事实不清、关键节点含糊,并申请其回避但未获支持 。 “二苏”案是一起发生在沂河边的命案。据财新报道,2017年11月2日,临沂市沂南县砖埠镇榆林村村民苏庆春被家人发现失踪,12天后,其尸体在沂河被找到。随后,隔壁村的一对年近七旬的堂兄弟苏纪峰、苏晓峰被抓捕。 临沂市中院一审认定,2017年11月1日15时许,苏纪峰、苏晓峰在沂河水域内下网捕鱼。他们晚饭后返回河边划船前往起网,因所捕的鱼数量少,二人到苏庆春的网箱内捞鱼,被苏庆春发现并辱骂。二人产生教训苏庆春的念头,苏晓峰将船划至苏庆春的船旁,苏纪峰趁苏庆春不备,持木棍击打苏庆春头枕部,致其重型颅内损伤死亡,之后二人沉尸、沉船。 2019年8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纪峰死刑、苏晓峰无期徒刑。 “二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1